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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刻正核定影視音產業第二階段發展方案,其中新增一項成立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,這顯示政府已經正視新媒體的到來,納入政策處理。然而細看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轄下的工作項目,又令人不禁擔心政府官員對新媒體的認知不夠精確,形成錯誤的決策,反而逆向抑制新媒體的正常發展。我不贊成其中兩項工作項目:一是舉辦微電影大賽,二是建置華文影音平台。微電影的確是兩三年前很夯的名詞,一時間政府等單位都紛紛舉辦微電影競賽。但很遺憾地,試了兩年,我們並沒有找到微電影的商業模式。中間雖有鬼才導演Wes Anderson與Prada合作的微電影,但仍屬形象塑造或促銷的長版廣告,本身並不具獨立的商業價值。那這兩年競賽得獎的微電影呢?很多上架至MOD,供觀眾點閱,但是免費的。換言之,年復一年的微電影競賽只給了年輕創作者一次展現的機會,卻沒有下部片的前景。而沒有與現有產業鏈整合的微電影競賽,無益新媒體發展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政府若真想培育影視人才,不能只辦微電影競賽,反應把微電影當作棒球小聯盟運作,各微電影競賽的優勝者可透過政府協作,與商業製作人媒合,登上大聯盟,創作具有商業價值的長片。第二,華文影音平台(華文的Youtube)的概念本身即是謬誤。要經營知名的影音平台,首要就是要海量內容,但要說服創作者願意免費上傳作品的前提又是網站人氣,否則就須支付創作者版權費才能上架。其次,網站人氣象徵的就是流量,流量代表的就是頻寬,亦即人氣越高的網站須支付的頻寬費用就越高。目前Youtube雖然享有高人氣,但廣告收入也無法支應龐大的頻寬費用。在台灣,壹電視的例子也殷鑑不遠。當年黎智英也曾豪情壯志地在全台狂撒一百萬台機上盒,以每部片1元的價格搶占視頻市場,但每月巨額的頻寬費用還是讓黎先生無法無限制地燒下去,最後忍痛出賣。易言之,政府到底有多少決心,即多少預算,自行建置與經營華文影音平台呢?以目前政府僅匡列1500萬元預算推動數位媒體中心,若做華文Youtube,應連付一個月的頻寬費用都不夠。就算政府編足預算,網站人氣卻需要長時間累積,非一朝一夕可成。三五年後若網站瀏覽人數不佳,承辦官員會不會承受來自立法院、審計部及監察院彈劾監督的壓力而必須砍掉計畫。此時,政府過去的投資付諸流水。所以,提倡建置華文影音平台的官員必須審慎評估,自己做一個華文Youtube會比在Youtube上開一個華文影音頻道更有成功機會嗎,有更好的成本效能嗎?建置華文影音平台真正的價值應是作數位影音的倉儲中心,供創作者存放檔案,並以頻道方式露出於知名影音網站及社群媒體。我們的確看到政府有心發展新媒體,但是以過時的認知規畫政策,其所造成的產業災難恐怕不小於無作為。為什麼政府無法推出正確的新媒體政策呢?也許答案就在決策者身上。了解新媒體的人必定是複合式的專業人才,懂網路也懂影視產業,斷不能因為新媒體在網路操作,就等同視之。決策者若認為自己或官員懂資料倉儲就等於懂網路,懂網路就等於懂新媒體,那就像王安憶的長恨歌小說裡寫道:「我們總是在對的時間裡遇到錯的人」,嗟歎而已!(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副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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